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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深!百色男子约见“女网友”,结果......

林中之鸟 阅读10万+  回复3
[江边大岩石] 发表于: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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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诈骗人员将自己伪装成相貌堂堂的成功男士或者楚楚动人的年轻女子通过相亲网站、QQ、微信等方式与受害人结识,并迅速与受害人展开网恋,在素未谋面的情况下以各种借口向受害人要钱或者将受害人骗至偏僻地方约会实施抢劫的案例屡见不鲜。




2020年1月9日 ,田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男子假扮女网友与好友网聊,骗对方出来约会时实施抢劫的案件,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零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00元。



田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9年9月初,被告人何某与被害人班某某通过微信加为好友,后何某一直以女性身份与被害人班某某聊天。经过一段时间后,班某某对被告人何某假扮的“女网友”产生感情,便打算到田林县旧州镇与其约会,于是何某产生了抢劫班某某的想法。被告人何某找来被告人骆某某商量,骆某某表示同意一起实施抢劫,后何某便发信息叫班某某来旧州镇。2019年9月11日凌晨3时许,班某某独自一人开车前来旧州镇赴约,被告人何某、骆某某在旧州镇角柳开发区附近埋伏好后,便引班某某来到案发地点。班某某来到后,即被被告人何某、骆某某持木棍殴打并用绳子捆绑,后抢走550元现金、一部手机并转走手机微信里的1000元。经田林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手机价值2339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骆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某、骆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其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温馨提醒
网上交友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防止对方以虚拟身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不要被甜言蜜语冲昏头脑,不要轻信网上发来的图片和视频,不要随意转账或者汇款,更不要独自一人深夜前往偏僻的地方与网友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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