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1年酒驾的入刑,
酒后驾车已经引起了人们足够的重视,
但是路上还有一种危险的驾驶行为不可忽视。
甚至比酒驾更加疯狂、危害更大,
那就是毒驾。
为切实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全力遏制因毒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七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一 2019年01月17日23时41分, 吴嘉明(男,22岁,田阳县人)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在田阳县阳光路驾驶机动车时被交警查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吴嘉明于2019年1月31日被百色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二 经查,农宏强(男,26岁,靖西市人 ),存在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农宏强于2019年7月3日被百色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注销机动车驾驶证。1
案例三 经查,蔡雨辛(男,28岁,右江区人),存在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蔡雨辛于2019年7月1日被百色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注销机动车驾驶证。1
案例四 经查, 张汉勇(男,35岁,四川人),存在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张汉勇于2019年9月10日被百色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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