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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凌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泗城派出所在县城开展“春雷行动”夜查统一行动时,查获一起二次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交警依法对该驾驶人做出严厉处理。
3月13日晚,在凌云县公安局党委的统一部署下,凌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泗城派出所在县城开展“春雷行动”夜查统一行动。在当晚21时20分许,一辆桂L9***号牌的二轮摩托车经过执勤点时被执勤人员拦截检查,在用酒精简易棒例行检查时,红灯闪烁,执勤民警立即让黄某力下车并配合到临时检查点进行酒精呼吸检测,检查结果为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