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请登陆

无需注册直接登录
找回密码用户协议
微信登录
客服
分享是一种美德点此加入

购物车

订单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百色19年的杀人犯被捉拿归案!

XZZZS 阅读10万+  回复11
[参天大树] 发表于:2018-10-12
+关注
服务号二维码

请关注右江论坛后
再查看内容~

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
畏罪潜逃19年,最终还是落入法网,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犯了罪,即使逃到天涯海角法律也不会放过你。


10月11日,百色市西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畏罪潜逃19年后被捉拿归案的案件。


19年前,也就是1999年,被告人李某在位于西林县古障镇者黑村自家门口持枪打猎时,不慎击中途径家门前赵某的头部,赵某随即倒地。见状,李某惊慌逃跑。后赵某被村屯群众送往医院救治,后因抢救不及时且伤势较重不治死亡。经鉴定,赵某系头部枪伤引起循环、呼吸衰竭而死亡。案发后,李某出逃,途中将作案枪支丢弃,东躲西藏十九年,直到2017年12月19日才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李某非法使用枪支射击,在击中他人后未立即实施救治,而是畏罪潜逃,致使他人死亡,行为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予严惩。法院将对该案另行择日宣判。
我国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法官认为:现李某在案发后,因畏惧法律制裁,选择潜逃19年之久,其行为已不具备自首情节,不考虑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内容来自:电脑PC网页端
提交中..

【我要报名】

已有0人提交 
收藏
分享到朋友圈
0条评分评分管理

我的点赞数【12赞】

查看全部赞

本帖总点赞数【12赞】

查看全部赞
正在加载
查看全部评论(11)


评论
收藏

分销佣金:阅读0.5元,报名10元,成交600~1000元

分销佣金说明:

    阅读0.5元表示:有人打开您分享的链接,您就得0.5元;

    报名10元表示:有客户在您分享的链接中提交信息,您就得10元;

    成交600元表示:报名客户成交后您就获得600元;

    支付10%表示:有客户在您分享的链接里支付费用,您就有10%的佣金。

朕已阅
刷新置顶
该操作需要支付江币(元人民币)关闭
请选择充值金额
立即充值

绑定手机认证可以回帖免审!
帐号:

该操作需要支付1元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