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老板揭某拖欠工人杨某、张某等11人工资4万余元,经劳动监察部门下达改正指令后仍拒不支付其拖欠的工资并逃匿,最终难逃法网。日前,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揭某是一家工程公司老板,2015年9月揭某与合作方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从该公司处承包某工程后,随即组织工人杨某、张某等11人进场施工。2016年3月至5月期间揭某拖欠杨某、张某等11人工资报酬共计45160元。
2016年7月5日,杨某到百色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百色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人员经查明后下达指令书,指令揭某在收到指令书7日内付清所拖欠的工资报酬45160元,而被告人揭某签收该指令书后在限期内仍拒不支付杨某等工人的工资并逃匿。期间,经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由合作方公司垫资付清了杨某等11人的工资款。案发后,揭某家人代为还清了合作方公司的垫付款,获得了公司的谅解。
2016年10月,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被告人揭某涉嫌犯罪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在网上追逃揭某。2017年3月,揭某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揭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支付扔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内容来自:Android手机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