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上午,凌云县在公安局交警大队综合办公大楼前举行警用巡逻电动摩托车发放仪式,凌云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田庆敏亲临现场并作动员讲话。
田庆敏在发放仪式上讲话。
现场发放的警用摩托车。
民警驾驶新车上街试巡。
10月26日上午,凌云县在公安局交警大队综合办公大楼前举行警用巡逻电动摩托车发放仪式,凌云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田庆敏亲临现场并作动员讲话,凌云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刘海煌、公安局政委黄玉昂及部份局领导和各所队民警代表参加发放仪式。 据了解,凌云县举行这次17辆警用巡逻电动摩托车发放仪式,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提出的“四项建设”及省、市公安机关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装备建设要求的具体体现,是该县委、县政府加强一线民警执法装备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标志着凌云县公安巡逻装备建设进一步加强,城区治安、交通日常管理和执法将更加快捷灵活。
近年来,凌云县公安机关以民意为导向,紧紧围绕全县的中心工作,狠抓维稳工作,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努力完善城区和农村治安控防网络,着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提高维稳能力、提升公众安全感等方面做了许多有益尝试,全县公安四个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公安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实现了无影响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无特大火灾事故和重大治安事故等重大责任事故的骄人战绩,树立了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为构建平安凌云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至今,凌云县已连续11年获得“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
在发放仪式上,县领导专门进行了强调,要求每个民警都要牢记职责使命,坚持促安全、保平安,同时要注重加强新装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保养,严格落实警用巡逻电动车辆的使用规定,规范使用手续,严禁将警用巡逻电动摩托车用于除执法执勤以外的其它任何事务。
此次发放的这一批警用巡逻电动摩托车具有使用方便、快捷的功能,能有效缓解城区巡逻防控装备紧缺的情况,将进一步提高城区治安、交通的防范、管理和服务能力,为全县公安民警更好地维护凌云的社会政治稳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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