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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江论坛携手齐川律师事务所·钟晓旭律师团队为社会各界提供高品质法律服务 遭受家庭暴力时不应“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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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设计师] 发表于: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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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江论坛携手齐川律师事务所·钟晓旭律师团队为社会各界提供高品质法律服务
遭受家庭暴力时不应“沉默”
黄荣高律师原创

总是会接到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咨询,有些人因遭受家庭暴力,在咨询中忍不住伤心流泪,最后变成哭诉,每每看到这些情形,我感到同情、不平、甚至愤怒,我总觉得应该说些什么。
最早对家庭暴力的印象,是《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这部电视剧。这是一部有关家属暴力的电视剧。早年播出后,引起不小的轰动,以至于一说到“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是就联想到家庭暴力。


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与其外籍妻子离婚案件中,因李阳被指有家庭暴力,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想当年,李老师来百色作关于“疯狂英语”演讲的时候,我有幸得玲听,当时全场为之疯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现实中,比较常见是丈夫殴打妻子。我也想讨论这种情况而已。
在夫妻日常生活中,因性格不和、处事方法各异等原因,意见分歧而产生矛盾、争吵是难免的。不少人能理智解决,化干戈为玉帛。床头打架床尾和、夫妻没有隔夜仇形容的就是比较理智的夫妻双方。理智对应的是不理智、冲动,如果一方以殴打或者其它手段伤害另一方,这就违法了,甚至有可能构成犯罪而负刑事责任。冲动是魔鬼,夫妻间发生争执时,最好能理智地处理问题,而不是采取暴力或者其它极端手段解决。忍一忍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当然,家庭暴力有时不可能避免,如果不能避免,受伤害的一方就要考虑如何保护自己的问题了。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遭受家庭暴力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进行劝阻、调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也可以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有义务到现场制止。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另外,婚姻法第四十六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即受害人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其次,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应有证据证明。证明家庭暴力主要有两方面证据。第一,是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笔录等。在遭受家庭暴力时,最好能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到现场制止、解决,公安机关一般会作报案记录、对双方录口供。这些就可以作为证据。第二是受害人受伤治疗的诊疗单据、收费收据。如疾病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用药清单等。


其它的证据有证人语言、录音、视频等。在证据不足且施暴方否认的情况下,很难认定家庭暴力的事实,曾有一女性受害者凭自己拍照的被丈夫殴打的相片及医院的收费收据声称遭受丈夫的施暴,但却得不到法院的认定和支持。因为这只能证明其受伤,而不是证明系其丈夫殴打。强烈建议受害人一定要保存好证据,否则,主张家庭暴力的事实及要求赔偿的请求很难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没有证据且施暴方不认可,能力再强的律师可能也无法为你收集证据,法院也不可能凭原告只言片语的陈述,就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


不少人认为,家丑不外扬。出于这样的思想,在遭受家庭暴力时,不愿意寻求外人、甚至司法部门的帮助,往往选择忍气吞声。隐忍不发反而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和变本加厉,自己受到的伤害更深更严重。加之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淡薄,没有保存、固定相关证据,从而在离婚诉讼中,在举证方面处于不利境地,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却得不到法院支持。曾有一女性受害者被丈夫打成头部重伤,由于受到丈夫的威胁而不敢报案,这就太不应该了。


现实中,还有些情况是这样,受害者以家庭暴力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施暴方怀恨在心,更加变本加厉地实施家庭暴力,碰到这种情况怎么办?碰到这情况,建议还是要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另外,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也有类似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法院可以据此作出人身保护裁定,禁止施暴者再殴打被害者。如果施暴者不遵守该裁定,而是继续实施家庭暴力,就有可能被法院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甚至有可能构成犯罪,而负刑事责任。实践中,有些法院在作出裁定的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进行监督,达到了很好的效果。

注明:本文由齐川律师事务所黄荣高律师实际案例原创文章,转载须注明出处。
内容来自:电脑PC网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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