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请登陆

无需注册直接登录
找回密码用户协议
微信登录
客服
分享是一种美德点此加入

购物车

订单

可怕!致癌食材被销往百色等地,大家要注意了!

姑娘请自重 阅读10万+  回复19
[江边石] 发表于:2018-09-25
+关注
服务号二维码

请关注右江论坛后
再查看内容~

牛百叶、鱿鱼、黄喉……
这些百色人餐桌上很常见的食材,
居然也的不放心。


西乡塘区法院日前披露的一起食品案件中,小商贩廖某军用甲醛浸泡这些食材,并销往南宁、百色等地,后被群众举报,廖某军的黑作坊这才被端掉。

  廖某军,今年50岁,眼下的他,已是身陷囹圄。廖某军原是一名小商贩,为了牟利,动了歪心思。201411月起,他在高新区西明村六队一民房内加工生产水泡鱿鱼、牛百叶、黄喉等食品,为了使生产的食品防腐保鲜,廖某军在加工过程中违法添加甲醛,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其所生产水泡食品被源源不断地销往南宁、桂林、百色等地。


  次年116日,警方接到群众举报,连夜突袭廖某军租用的加工点,在其厂房内查获水泡鱿鱼、牛百叶、黄喉和牛肚成品和半成品一批及两瓶甲醛液体。经送检,廖某军加工生产的鱿鱼、牛杂成品及半成品的抽样样品中均检出甲醛。警方顺藤摸瓜,还在廖某军的客户处查获一批同样含有甲醛的水泡鱿鱼。


  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廖某军随后被刑事拘留,同年1215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廖某军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惨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对其提起公诉。


  被告人廖某军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表示自愿认罪。不过其辩称,自己并没有添加甲醛的故意,且销售前产品经过多次洗涤,食品中残留的甲醛量很低;归案后已自愿认罪、悔罪,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军利用非食品原料甲醛加工水泡鱿鱼、牛杂等食品销售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廖某军归案后如实供述其全部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廖某军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注意:甲醛是由(即甲醛亚硫酸氢钠)在60℃以上分解释放出的一种物质,它无色,有刺激气味,易溶于水。35%~40%的甲醛水溶液俗称福尔马林,具有防腐杀菌性能,可用来浸制生物标本,给种子消毒等但是由于使蛋白质变性的原因易使标本变脆。


  甲醛具有防腐杀菌性能的原因主要是构成生物体(包括细菌)本身的蛋白质上的氨基能跟甲醛发生反应,对人体危害很大,严重甚至可致癌。
内容来自:电脑PC网页端
提交中..

【我要报名】

已有0人提交 
收藏
分享到朋友圈
0条评分评分管理

我的点赞数【12赞】

查看全部赞

本帖总点赞数【12赞】

查看全部赞
正在加载
查看全部评论(19)


评论
收藏

分销佣金:阅读0.5元,报名10元,成交600~1000元

分销佣金说明:

    阅读0.5元表示:有人打开您分享的链接,您就得0.5元;

    报名10元表示:有客户在您分享的链接中提交信息,您就得10元;

    成交600元表示:报名客户成交后您就获得600元;

    支付10%表示:有客户在您分享的链接里支付费用,您就有10%的佣金。

朕已阅
刷新置顶
该操作需要支付江币(元人民币)关闭
请选择充值金额
立即充值

绑定手机认证可以回帖免审!
帐号:

该操作需要支付1元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