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百色市2018年春节期间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出台,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3月31日,除特别划定的集中燃放区域外,百色城烟花爆竹限制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限放区域及集中燃放区域为:
一、限制区域:大旺路、龙旺大道、城西路以内的城市建城区为烟花爆竹限制区域。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3月31日,该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集中燃放区域:百林桥至东合桥之间的环岛一路,定为集中燃放区域。市民可于2018年2月15日(除夕)、2月16日(正月初一)、3月2日(正月十五)赴该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区域、场所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二)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三)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单位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
(四)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气)库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单位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
(五)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六)水利设施,水、电、气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七)建筑物、构筑物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
(八)消防救援难度较大的平房密集区域,停放车辆较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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