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品牌手机促销员王某多次盗窃变卖其工作所在通讯店的手机7台总价值21188元,最终难逃法网。日前,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犯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王某退赔被害人黄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596元;非法所得人民币11700元,依法予以追缴。
王某系某品牌手机公司促销员,公司将其派驻到百色市右江区一通讯店进行该品牌手机促销工作。2017年3月4日至8日期间,王某多次趁人不备时盗取通讯店内其促销品牌不同型号手机7台,后将其中5台手机变卖至尹某经营通讯手机店,另外2台变卖至黄某经营的通讯店,共获得赃款11700元。王某工作的通讯店老板发现其店内多台手机无故缺失遂到公安局报案,王某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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