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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男命案跑路14年,回来时同伙已经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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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边小灰尘] 发表于:2018-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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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8日,一名体形消瘦的男子来到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自首,一起发生在十四年前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的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到案。



2003年3月30日晚,家住隆林各族自治县天生桥镇岩场村的王某固、王某2人在村头闲逛,遇到行色匆匆的王某杰等5人,得知王某杰表弟被一伙贵州男子殴打,且该伙人很快要路过此地,王某固、王某表示要帮老乡“报仇”。几人从路边找来木棍摆好阵仗,过了一会,一辆摩托车向他们驶来,王某杰大喊“就是他们”,王某固等人便将手中木棍砸向摩托车,摩托车侥幸逃脱。接着又有一辆搭载3人的摩托车驶来,王某杰大喊道“他们是一伙的”,王某杰、王某固等人便抡起木棍对着摩托车一阵挥舞欲将车辆拦停。此时,摩托车驾驶员不曾见过这等架势,慌乱中摩托车失控撞上了路边大树后连车带人翻下路边的水库中,王某固等人站在岸上借着月光“欣赏”落水者在水中扑腾的狼狈相。
次日清晨,王某固听说村里有人死了,而且是从水库里拉起来的。王某固顿时吓得不知所措,赶忙回家,简单收拾衣物后逃往广东,从此,隐姓埋名,亡命天涯。
据王某固称,这十四年来,有家不能回。因为没有身份证,只能到建筑工地做一些苦力活,靠着微薄的收入勉强度日。这十四年从未睡过一个踏实觉,一闭上眼,那晚上的一幕幕就浮现在脑海里,时间越长记忆似乎越清晰,也让他越来越不安。而这十四年间,隆林警方从未放弃对王某固的追捕工作,多次深入王某固家中做家人的思想工作。2018年1月8日,王某固在家人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自首。
至此,一起发生在14年前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本案其他6名犯人分别被判处5至13年有期徒刑。目前王某固已被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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