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成某作为右江区六介石场的实际投资人,在利益的驱使下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占用林地堆放碎石和建设板房,触碰法律“红线”,造成部分林地被毁坏。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对成某批准逮捕。
2014年10月,成某购得孙某、绍某股份独资经营的百色市右江区汪甸乡塘兴村六介屯“囊翁”坡六介石场。在2013年初至2017年元月期间,成某雇请寿伟某(不批准逮捕)、寿武某(已批准逮捕)到六介石场帮助其进行经营管理。其中,寿伟某负责管理石场生产安全和机械维修,寿武某负责石场的资金管理,以及办理石场的各项行政许可审批手续,成某则负责联系销售石场生产的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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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关于六介石场的任何事情,寿伟某和寿武某都要向成某进行汇报,并征得其同意后才能落实和执行。据成某向公安机关交代:六介石场办理的林地使用许可证是爆破采集石材原材料的位置,面积91亩,是林业厅审批的。六介石场加工石材碎石的地方、堆积碎石料的地方、建设板房的地方没有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板房建设用地是寿武某去百色市右江区汪甸乡国土管理所办理了相关的临时占用审批手续,但是也没有办林地占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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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成某在承包六介石场进行生产经营期间,明知在未办理相关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扩大采石场面积,使用林地面积用于建设石场板房和石料堆积场地。经百色市林业勘察设计院鉴定:成某的六介石场超出办证范围非法占用林地面积为1.42公顷(21.3亩)。
该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成某作为公司实际投资人,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非法占用林地,数量较大,造成林地毁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依法批准对其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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