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百色市物价局《百色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田林县城镇供水价格的批复》(百价格〔2016〕42号),田林县城镇供水价格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注:1、表中价格不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这两项费用按政策规定另行收取;
2、表中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
3、一户一表第一阶梯每户定员人口为4人,超过定员人口的,凭常驻户口簿向供水企业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后,第一阶梯每户用水量按7立方米/人计。每户人口不超过4人的,月用水量大于28立方米但不超过40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40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每户人口超过4人的,月用水量大于(7立方米×核实人数)但不超过(10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10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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