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化县乡村小学校长被撞身亡 竟担五成责任
2017年5月14日周六,广西大化县古文乡乃良小学老校长黄飞去往隔壁平果县榜圩镇收取本校退休老职工医保金返回家中,途径一路口被一哈弗H6以90km/h的速度越过道路中间线从其摩托尾部撞击,当场身亡。
据悉,黄飞现年49岁,担任小学校长一职已有十年,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奋斗讲台之上,乃至此次事故发生前外出仍是其利用周末时间为学校工作而外出,前往收取本校居住隔壁镇上的退休老职工的医保费用。不曾想,此去一去不复还,丢下无固定工作的妻子以及尚未成年仍就读于县城重点中学的独生女儿,阴阳相隔,只留下家人每日以泪洗面,未来的生活举步维艰。
黄飞生前二十年如一日奋斗在农村的小学讲台上,对教学工作孜孜不倦,培养了无数的优秀农村学生,多次获得优秀教师称号。至今其培养的学生工作在各个岗位上,为这个社会做着贡献。
然而,事故的发生让一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让一名妻子失去了依靠,一个乖巧的女儿失去了父爱,学校的学生失去了关爱他们的校长。优秀的校长出殡那天,附近乡亲们无不哽咽。未来再也不能在他们的孩子半夜发烧时候接到黄校长的及时的电话;有些家长外出广东打工,黄校长自己半夜开着摩托车将孩子送到卫生院;学校隔壁有一瘫痪在床多年的老奶奶得知黄校长走后,一度抽泣泪湿床头,是黄校长在她儿子过世后经常煮好饭打好菜送到她床头,此后,再也见不到如此关怀她的老校长,她如何不老泪纵横!乡府的领导得知黄飞同志的过世,更是万分惋惜,每年乡府及中心小学下发的教学任务,黄飞同志无不一一兢兢业业去完成,此后,古文乡失去了一位立志扎根农村服务农村的优秀工作者。
然而,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最终广西平果县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认为,此次事故,黄飞校长竟然承担五成责任,不禁令人费解。事故经过截图如下:
针对此起不幸的事故,平果交警大队认为两人对这起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相当。
然而根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于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4月30日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共计8章115条。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显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白车不仅越线、超速行驶,还未按照规定进入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没有停车瞭望, 让右方道路的来车现行。如果白车按照规定行驶,此起事故完全可以避免。
目前摩托车主黄校长家属已经针对平果县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同等责任认定进行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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