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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男子王某酒后乱性,强行与一患精神病的女子发生性关系。近日,隆林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16年6月7日下午,王某酒后途经隆林各族自治县天生桥镇梁某家,强行将梁某拉到屋内发生性关系。梁某的丈夫梁某某闻讯赶到家后,王某逃离观场。案发后,经鉴定梁某当时属精神分裂症发病期,无自我防卫能力。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王某明知梁某患是精神病人,且实施奸淫行为,其犯罪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危害较为严重,法院最终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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