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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男青年黄某先后两次徒手攀爬进入宾馆客房,盗窃3名旅客的现金共计24220元,案发后退赔15000元。日前,凌云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黄某退赔3名被害人损失9220元。
黄某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2014年4月10日刑满释放。2015年8月10日,黄某为筹集赌资窜至凌云县城寻找作案目标。他发现车站附近一家宾馆的客房窗户没有安装防盗网,便于次日凌晨窜至宾馆大楼后面徒手攀爬,从一间没有关好窗户的客房进入该房,趁旅客谭某熟睡之机,将其钱包内的820元现金盗走,用于偿还赌债。
同月30日凌晨,黄某再次窜到这家宾馆,采取同样的方式先后进入两间客房,偷走旅客张某的6100元和王某的17300元。今年1月,黄某归案后,退赔3名被害人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