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壮年的农某拿着鱼竿沿河段田边走过时,不慎触碰上空高压电线,结果触电死亡。家人悲痛之余,将该河经营钓鱼的相关人员及广西某电业有限公司(以下称“电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家属死亡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近日,德保法院审理了该案。
承包该河段经营的负责人陆某昌、黄某华、陆某在庭审中称,三人承包河段后没有对外开钓,也没有收受任何费用。农某触电当天,他们曾多次警告说附近有高压线,并曾将其劝离。后来,农某自己又再次回到事发地钓鱼,并竖直鱼竿行走,最终造成惨剧。三人认为,自己对于该起事故不应承担责任。
电业公司称,在该路段架设的高压电线符合《电力法》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不存在安全隐患,不需要特地设立警示标志。受害者是在陆某昌等三人经营河段发生事故,应由他们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受害者作为成年人,未能明确判断周边环境,疏忽大意导致事故,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庭审中,三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主审法官多次与三方进行调解,最终三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承包河段的陆某昌、黄某华、陆某赔偿农某家属33000元;电业公司坚称无过错,但从人道主义出发,补助农某家属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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