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西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李女士与丈夫的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李女士与丈夫感情不和,离家3年多,3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1995年,李女士与罗某开始同居生活,两人多年后才登记结婚。他们生育了一子一女,儿子已上高中,女儿上小学六年级。李女士和罗某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从2013年2月开始,李女士离家到外地打工。虽然不能亲自照顾孩子,但她从来不忘寄生活费给孩子。2014年12月,李女士起诉要求离婚,被西林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李女士不愿意与罗某共同生活,仍在外地打工。
2015年8月,李女士第二次起诉要求离婚。当时罗某外出打工联系不到,李女士担心因罗某缺席无法达到离婚目的,便向法院申请撤诉。西林县法院审查后裁定准许。今年初,李女士了解到,罗某是否出庭应诉不影响法院的判决。于是,她第三次起诉要求离婚,愿将家中财物留给罗某,要求抚养儿子,女儿由罗某抚养。
罗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进行答辩,法院依法缺席审理。西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与罗某分居已经3年多,李女士要求离婚的态度坚决,双方已无和好可能,足以认定他们的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依法可判决准予两人离婚。
李女士请求与罗某各抚养一个孩子合理合法,判决准许,两人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李女士同时将家中财物分给罗某,予以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女士与罗某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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