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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5元私利提供各种“道具”, 夫妻容留卖 淫 触刑

百色身边事 阅读10万+  回复7
[参天大树] 发表于:201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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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邬某与覃某某系德保本地人,已过不惑之年,育有一女一男,是旁人眼中幸福美满的家庭。
        但为谋私利,两人在自家住宅楼二楼,用五合板隔成约4平方米的小房间4个,摆上小床铺和枕头供前来卖淫的人使用,提供垃圾篓装卖淫后使用的纸巾等垃圾,提供一盘清水供卖淫女清洗下身,并在房间外安装简单小门。
        平时,两人在一楼客厅内看店,由卖淫女在门口“拉客”,每次卖淫女在卖淫完毕、收取30-50元不等的嫖资后,将5元或10元不等的“房费”交给的邬某、覃某某。
        截止本案案发,两人共收取了12000元的“房费”。
        邬某与覃某某因涉嫌容留卖淫罪,丈夫被德保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因家中还有小孩、老人需要供养,妻子暂未被批准逮捕。但等待邬某、覃某某与被查获的三对卖淫人员的,将是法律严厉的处罚。
         本文转载自广西德保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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